大叔偶從9月26日上飛機飛抵美國洛杉磯、再到紐約,然後轉往歐洲奥地利的維也納、格拉滋、沙士堡、茵士堡等多個城市,拜會了多位昔日民主運動老戰友,也傳達了台灣「六都春秋」電子報對全球誠意邀稿的訊息。
估計,近期內應該會有更多歐美的評論稿會投注到「六都春秋」網站上,使之在內容上更豐富、在觀點上也更多元、更國際化。
本來以為環繞地球一周的拜會旅行期間,透過無遠弗屆的網路傳導,能夠繼續我在FB上的「每日一批」。
結果抵達第一站洛杉磯後,就出現無法PO文的窘境!
直到昨天回國了到手機店去請教師傅,居然被回報說:「被FB總部鎖死了!」
理由是:「被圍攻或則是被檢舉。」
我在FB上的「言論自由」只能在台灣有效?一離開國境就被封鎖?
很怪吧?叩叩叩,FB該給點答案吧?
今天回國首篇,大叔偶就盯上可愛的蔻蔻姐跟中媒鬥上了!事情起因是,10月6日可愛的蔻蔻姐在臉書上寫道:
蔻蔻評論:
旺中集團是中共國台辦的宣傳工具;旺中集團的老闆蔡衍明,是中共國台辦的傳聲筒,朋友中有人的説法,是「走狗」;
我不同意,因為我喜歡小狗。
替蔡衍明做打手的集團若干高幹跟上節目的少數「評論者」大多數我都十分熟識;為了討口飯吃,針對本人的不實說法,我同情你們,不想追究,但請節制,自重為上。
結果,旺中集團在當晚立即發表聲明,
將對可愛的蔻蔻姐提告,並將求償新台幣5千萬元。
蔻蔻姐向來對這類提告永不示弱,隨即在7日持續充滿鬥志的回應說:
能夠做中共國台辦的宣傳工具、傳聲筒,明明是天大的榮耀啊!
旺中集團生那麼大氣,豈不是誣ㄇㄧㄝˋ了追求統一和平大業的國台辦?
大叔偶尚在調整時差的同時發想,滅頂案已經過去兩年了吧?
如果現在發起「滅了旺旺中時」,這SLOGAN該怎麼喊?
「滅旺案」?「滅中案」?「滅旺中案」?
大叔偶只是想聲援蔻蔻姐而已,請大家別又想「歪」了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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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貂言:【阿公說幹話之110】
名嘴挨告反正已是家常便飯,不缺旺中再加一樁官司。
只是,以一個集團之力去「告」一個蔻蔻姐,
這場景顯得非常非常不協調,
很像是,一頭巨大惡龍對弱女子猛烈噴火的圖像!
本身既是媒體,
何以不充分運用自己的媒體聲張自己的論述?
我很懷疑,是不是「旺中」已再難「旺」下去了嗎?
所以才藉助於打一場官司來拉抬市場行情?